分享一份核對性充放電試驗的詳細步驟說明
以下是依據電力行業(yè)標準(如 DL/T 724-2021)制定的蓄電池核對性充放電試驗詳細步驟說明,適用于二次回路中鉛酸蓄電池(最常用類型),其他類型電池可參考調整參數。
驗證蓄電池實際容量是否滿足額定容量的 80% 以上,評估電池健康狀態(tài),確保在電網故障時能為二次回路(繼電保護、斷路器操作等)持續(xù)供電。
安全與環(huán)境檢查
l 確認蓄電池室通風良好,無易燃易爆物品,配備合格滅火器(干粉或二氧化碳),禁止明火。
l 測量環(huán)境溫度,記錄為基準溫度(后續(xù)容量計算需校正,標準溫度為 25℃)。
l 斷開電池組與直流系統(tǒng)的連接(通過直流屏內的電池開關),確保試驗期間不影響二次回路負載。
設備與工具準備
l 充放電測試儀(需支持恒流充電、恒流放電、電壓實時監(jiān)測功能,精度≥0.5 級)。
l 萬用表(直流電壓檔,精度≥0.5 級)、內阻測試儀(可選,用于對比試驗前后內阻)。
l 記錄表格(需包含時間、單節(jié)電壓、總電壓、電流、溫度等項)。
電池狀態(tài)預檢
l 外觀檢查:殼體無破裂、漏液,極柱無腐蝕,連接條緊固(用扳手輕擰無松動)。
l 開路電壓測量:電池組靜置 1 小時后,測單節(jié)電壓(鉛酸電池應≥2.0V),總電壓符合標稱值(如 100 節(jié) 2V 電池組總電壓≈200V)。
l 若存在單節(jié)電壓<1.8V 或外觀破損,需先更換電池再試驗。
· 操作:
l 將充放電測試儀接入電池組(正負極對應,避免短路)。
l 設置充電參數:
l 初始充電電流:0.1C(C 為電池額定容量,如 100Ah 電池用 10A)。
l 限壓值:2.30-2.35V / 單節(jié)(25℃時,溫度每升高 1℃,限壓降低 0.003V)。
l 啟動充電,先以 0.1C 恒流充電,當單節(jié)電壓升至限壓值時,自動轉為恒壓充電。
· 終止條件:
恒壓充電階段,電流逐漸下降至≤0.01C(如 100Ah 電池電流≤1A),且持續(xù) 3 小時不變,視為充滿,停止充電。
· 記錄:每小時記錄充電電流、總電壓、單節(jié)最高 / 最低電壓及環(huán)境溫度。
· 操作:充電結束后,斷開測試儀,讓電池組靜置 1-2 小時。
· 目的:使電池內部化學反應穩(wěn)定,避免充電余熱影響放電測量。
· 記錄:靜置結束后,測量并記錄單節(jié)開路電壓和總電壓。
· 操作:
重新連接測試儀,設置放電參數:
· 放電電流:0.1C(10 小時率,如 100Ah 電池用 10A)。
· 終止電壓:1.8V / 單節(jié)(總終止電壓 = 單節(jié)終止電壓 × 電池節(jié)數)。
啟動放電,保持 0.1C 恒流(允許誤差 ±5%)。
· 關鍵記錄要求:
· 前 2 小時:每 30 分鐘記錄一次單節(jié)電壓(逐節(jié)測量)、總電壓、放電電流、環(huán)境溫度。
· 2 小時后:每 15 分鐘記錄一次(電池電壓下降加快,需密切監(jiān)控)。
· 當任意一節(jié)電池電壓接近 1.8V 時,改為每 5 分鐘記錄一次,直至達到終止電壓。
· 終止條件:
某一節(jié)電池電壓降至 1.8V(或總電壓達到終止值),立即停止放電,避免過放電損壞電池。
· 實際放電時間:從放電開始到終止的總時長(精確到分鐘,換算為小時)。
· 溫度校正:若環(huán)境溫度≠25℃,需按公式校正容量:
校正后容量 = 實際容量 ×[1 + 0.01×(環(huán)境溫度 - 25)]
(例:10℃時,校正系數 = 0.85;30℃時,校正系數 = 1.05)
· 結果判斷:
· 校正后容量≥額定容量的 80%:電池合格,可繼續(xù)使用。
· 校正后容量<額定容量的 80%:電池老化,需更換或進行活化處理(如均衡充電)。
· 操作:放電結束后,立即以 0.1C 電流對電池組進行恒流恒壓充電(參數同階段 1),直至充滿(同階段 1 終止條件)。
· 目的:補充放電消耗的電量,防止電池極板硫化。
1. 斷開測試儀,重新將電池組接入直流系統(tǒng)(閉合電池開關),檢查二次回路負載供電正常。
2. 清理試驗現場,整理工具,回收廢液(如開口電池溢出的電解液,需用專用容器收集處理)。
3. 填寫試驗報告,內容包括:
· 試驗日期、環(huán)境溫度、電池型號及額定容量。
· 充電 / 放電曲線(電壓、電流隨時間變化)。
· 單節(jié)電池最低電壓、實際容量及校正后容量。
· 結論(合格 / 需更換)及處理建議。
1. 整個試驗過程需專人值守,防止過充、過放或短路(短路可能引發(fā)火災或電池爆炸)。
2. 密封式鉛酸電池禁止拆解,若發(fā)現鼓包或防爆閥破裂,應立即停止試驗并更換。
3. 新電池投運后第 1 年必須完成 1 次核對性充放電,之后每年 1 次;運行超過 5 年的電池建議每半年 1 次。
通過嚴格遵循以上步驟,可準確評估蓄電池容量,為二次回路直流電源的可靠性提供保障。